襄阳市鼎盛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3套房产整体转让
项目名称 | 襄阳市鼎盛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3套房产整体转让 | ||||||
标的挂牌价 | 7898.94万元 | 报名保证金 | 5万元 | ||||
挂牌起始日 | 2024年7月4日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挂牌截止日 | 2024年7月10日 | 转让方 | 襄阳市鼎盛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龚杰 | 联系电话 | 0710-3346223 | ||||
标的简况 | 本次转让的标的为位于襄州区汪河社区(滨江华庭),共计3套房产,目前均为闲置状态,房屋建筑面积8587.15㎡,钢混结构。 此次转让行为经湖北襄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7月3日党委会会议批准。 详见评估明细表。 本次转让的标的无抵押、担保等情形。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湖北正量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5月20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鄂正量行资评报字[2024]第1193号 | ||||||
评估总值 | 7898.94万元 | ||||||
交易方式 | 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
是否延期挂牌 | 否 | ||||||
价款结算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清 | |||||
支付要求 | 成交后按约定付清相应尾款及交易费用。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交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项目保证金5万元到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并提供完整的报名资料。此项目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付。 2、受让方需认可湖北正量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鄂正量行资评报字[2024]第1193号)《资产评估报告》,且对内容无任何异议。 3、本次标的资产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予以完全认可的基础上自愿参与购买。如转让标的涉及房权证载明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房产、土地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须自行到现场查勘标的后报名。递交受让申请及交纳报名保证金时须承诺已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自行承担,不因资产受让后(包括但不限于过户、办理权证、移交、税费交纳等)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对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相关税费,并自行审核是否具备并完全符合相关政策的要求,成交后,若因受让方原因无法办理过户而产生损失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交易双方在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产生的交易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约定交清尾款及应支付的交易费用。 8、成功受让后,受让方自行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事宜,转让方予以配合提供相关资料,涉及产权过户应缴纳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9、挂牌截止后,如仅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转让;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应付款项一次性付清。未竞得转让标的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本次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用于扣除交易费用,若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费用的,受让方需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剩余交易费用。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用,保证成交款能一次性付清。 2、意向受让方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交纳 | 保证金额 | 5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账户实际到账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付,由报名人账户交纳。 | ||||||
交纳账户 | 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襄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4200 1648 5080 5300 2976 开户行:建行襄阳紫贞支行 |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或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并放弃受让的;④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付款要求付款的。 | ||||||
受让方需 提供资料 | 法人/其他组织 |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公司章程; 4、内部决议;5、授权委托书;6、经办人身份证; 7、交款凭证;8、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提供复印件的需要加盖公章,多页需要加盖骑缝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