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有效期的通知
关于延长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有效期的通知
各采购单位、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以下简称110号令)已于2022年1月14日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110号令的规定,原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模式不再适用,将在2022年12月31日协议有效期届满后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目前,我单位正按照第110号令的规定组织框架协议供应商的征集工作。为保证我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相关供货(服务)的稳定性和工作的延续性,经区政府批准,将之前与入围供应商签订的框架协议有效期延长至本轮征集结果生效之日。
特此通知。
襄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