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指定公共资源交易发布媒介的通知》
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第 10号令)等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活动,增强招标投标透明度,保障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特将“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作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指定发布媒介。
凡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依法必须进场交易的项目,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同步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交易公告等信息,且应与法定媒介相应信息同步。政府分散采购项目,凡限额以上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也应同步发布。同时,鼓励国有企业采购项目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2024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