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 | 材料名称 | 审批部门 | 具体措施 | 备注 |
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2.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书、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中标通知书(按照规定可直接发包的工程应提供直接发包备案表);4.施工合同;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6.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7.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 区行政审批局 | 申请人不再提交建设资金到位证明,向审批部门作出书面承诺,事后监督检查。 |
|
2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2.施工、监理合同和中标通知书;3.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项目组织机构和负责人名单;4.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5.图纸一套。 | 区住建局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提交质量承诺书、信用承诺书,建设单位提交未开工承诺书,事后监督检查。 |
|
3 |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办理 | 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情形、工伤保险缴费、质量安全保障措施等告知事项的承诺书 | 区住建局 | 申请人提交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情形、工伤保险缴费、质量安全保障措施等告知事项的承诺书,事后监督检查。 |
|
4 |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用告知承诺书代替) | 区住建局 |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可提交《告知承诺书》,自签订《告知承诺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即可。 |
|
5 | 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 1.《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申请表》;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免提交);3.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4.施工单位的市政资质证书复印件;5.与市政管理处签订的道路恢复协议;6.公安交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城区主干道开挖);7.城市道路挖掘地下管线施工现场相关单位安全技术交底回报单(非人工开挖方式施工,或开挖地点涉及供电、供水、燃气、通信等地下管线的);8.占用城市道路平面图(临时占用城市道路)。 | 区行政审批局 | 申请人不再提交与市政管理处签订的道路恢复协议、城市道路挖掘地下管线施工现场相关单位安全技术交底回报单,向审批部门作出书面承诺,事后监督检查。 |
|
6 | 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 1.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申请表;2.占道施工方案(占用城市道路);3.项目实施的来源文件(占用城市道路);4.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免提交)。 | 区行政审批局 | 将施工总平图、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市政工程安全保障措施等材料精简归并为占道施工方案,对地下管线保护实施告知承诺制,申请人不再提交市政工程安全保障措施文件,向审批部门作出书面承诺,事后监督检查。 |
|
7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告知承诺书代替) | 区发改局 | 对于企业在现有建设用地进行技改的项目,尚未取得用地预审意见与选址意见书的,可采用告知承诺先行办理,事后监督检查。 |
|
8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1.由主管部门提交的拟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审批申请文件 ;2.申请人提交的初步设计报告文本(可由项目单位自行编制);3.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可不由项目单位提供)。 | 区发改局 |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类),该事项可对申报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 |
|
9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易燃易爆建设工程等)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申请表;雷电防护装置竣工图纸技术资料;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安装记录。 | 区气象局 | 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安装记录可提交《告知承诺书》,建设完工后30天内提供即可。 |
|
10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监理单位出具的人防工程监理报告;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作、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表;人防工程全套竣工图;临战转换技术措施;人防工程隐蔽工程验筋会议纪要及检查记录;施工单位出具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自评报告;人防工程质量保修书、人防防护设备保修书、已安装人防防护设备清单及暂缓安装人防防护设备清单、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人防防护设备质量安装检测综合报告。 | 区住建局 | 人防工程隐蔽工程验筋会议纪要及检查记录可填写《告知承诺书》,承诺在联合验收通过后1个月内提交即可。 临战转换技术措施用告知承诺书代替,申请人承诺联合验收通 过后1个月内提交临战转换技术措施。 |
|
11 | 水土保持审批 | 1.申请人提交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许可的申请;2.若属编制报告书的项目,申请人提交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若属编制报告表的项目,申请人提交的生产建设项目报告表;3.建设项目基本资料、立项批文、施工方案及位置图。 | 区水利局 | 除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之外的材料均可提交《告知承诺书》,承诺在基础施工前完成即可 |
|
12 |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 1.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申请表;2.管线安全承诺书;3.占道挖掘方案;4.项目实施的来源文件;5.桥隧安全技术审查意见或安全保护协议;6.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免提交)。 | 区行政审批局 | 将施工总平图、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市政工程安全保障措施等材料精简归并为占道挖掘方案、桥梁安全技术审查意见或安全保护协议,对地下管线保护实施告知承诺制。 |
|
13 |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 1.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申请表;2.申请人有效证件(免提交);3.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4.拟建项目施工平面图、涉及影响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绿化用地性质或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平面图。 | 区行政审批局 | 申请人不再提交与城市绿化专业部门签订的施工方案(合同)或协议,向审批部门作出书面承诺,事后监督检查。 |
|
14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1.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免提交);3.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4.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5.排水水质合格承诺书;6.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 区行政审批局 | 申请人不再提交排水水质合格证明,向审批部门作出书面承诺,事后监督检查。 |
|
15 | 取水许可 | 1.项目取水许可申请文件;2.项目取水许可申请表;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取水许可);4.涉及影响与第三方有利害关系的,申请人需提交与第三方的协商意见或第三方承诺意见书;5.取水许可发证时,应提供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和审查机关的技术审查意见及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意见。 | 区水利局 | 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之外的材料均可提交《告知承诺书》,承诺在基础施工前完成即可。 |
|
16 |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 1.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申请表;2.申请人有效证件(免提交);3.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4.拟建项目施工平面图、涉及影响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绿化用地性质或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平面图。 | 区行政审批局 | 申请人不再提交与城市绿化专业部门签订的施工方案(合同)或协议,向审批部门作出书面承诺,事后监督检查。 |
|
17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1.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申请书;2.建设项目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救措施方案;3.政府或政府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建设的批准文件或有效证明材料。 | 区水利局 | 除建设项目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救措施方案、政府或政府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建设的批准文件或有效证明之外的材料均可提交《告知承诺书》,承诺在基础施工前完成即可。 |
|
18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等设计文件;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等审查请示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 | 区水利局 | 除符合审批权限规定的立项文件、工程设计相关材料之外的材料均可提交《告知承诺书》,承诺在基础施工前完成即可。 |
|
19 | 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 1.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申请表;2.申请人有效证件(免提交);3.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4.拟建项目施工平面图、涉及影响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绿化用地性质或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平面图。 | 区行政审批局 | 申请人不再提交与城市绿化专业部门签订的施工方案(合同)或协议,向审批部门作出书面承诺,事后监督检查。 |
|
20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延续) | 1.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2.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口径的图纸及说明;主要生产工艺及水污染生产流程、污水预处理工艺流程框图和用户排水水质情况表等材料。 | 区行政审批局 | 申请人不再提交排水水质合格证明,向审批部门作出书面承诺,事后监督检查。 |
|
21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易燃易爆建设工程等)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电请书》(一式二份);拟建项目建筑施工总规划平面图;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主要包括;结构、建筑、电器、弱电防雷设计说明,接地平面图,屋面防雷平面图、屋顶平面图,总配电图等);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 区气象局 | 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可提交《告知承诺书》,自签订《告知承诺书》之日起至隐蔽工程施工前提供即可。 |
|
22 |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 1.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申请表;2.管线安全承诺书;3.占道挖掘方案;4.项目实施的来源文件;5.桥隧安全技术审查意见或安全保护协议;6.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免提交)。 | 区行政审批局 | 将施工总平图、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市政工程安全保障措施等材料精简归并为占道挖掘方案、桥梁安全技术审查意见或安全保护协议,对地下管线保护实施告知承诺制。 |
|
23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1.由主管部门提交的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审批申请文件;2.申请人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3.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4.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报告(按照《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不需要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出具说明,列明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年电力消费量及不需要进行节能审查所依据的文件条款,并加盖公章);5.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可不由项目单位提供;已列入有关规划的项目无需提供);6.交通部门出具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审核意见(仅指涉及影响航道通航的项目) | 区发改局 | 第4项材料“节能审查意见”,可由申报人提供告知承诺,即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第六条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督检查。 |
|
24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变更) | 1.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2.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口径的图纸及说明;主要生产工艺及水污染生产流程、污水预处理工艺流程框图和用户排水水质情况表等材料。 | 区行政审批局 | 申请人不再提交排水水质合格证明,向审批部门作出书面承诺,事后监督检查。 |
|
25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报告(用告知承诺书代替) | 区住建局 | 对于低风险建设工程,用告知承诺书替代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事后监督检查。 |
|
26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 | 竣工图、申请表、竣工验收报告 | 区住建局 | 此项为即办件,建设单位只需在网上签署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上传竣工图、申请表和竣工验收报告,若消防审查系统未抽中即可直接出具消防备案文书。 |
|
27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1.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申请表;2.申请人有效证件(免提交);3.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4.拟建项目施工平面图、涉及影响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绿化用地性质或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平面图。 | 区行政审批局 | 申请人不再提交与城市绿化专业部门签订的施工方案(合同)或协议,向审批部门作出书面承诺,事后监督检查。 |
|
28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 收集 运输 处理服务审批处理服务 | 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申请表》 2、《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告知承诺书》 | 区行政审批局 | 机械设备的证明材料、 单位规章制度、专业技术人员证书3项材料采用告知承诺,自签订《告知承诺书》之日起1个月内材料备齐即可。 | 事中事后核查 |
29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补证) | 1.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2.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口径的图纸及说明;主要生产工艺及水污染生产流程、污水预处理工艺流程框图和用户排水水质情况表等材料。 | 区行政审批局 | 申请人不再提交排水水质合格证明,向审批部门作出书面承诺,事后监督检查。 |
|
30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宜传品 | 1.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及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审批申请表;2.户外广告牌效果图、地段示意图、施工结构图;3.营业执照(免提交);4.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房产证明复印件(免提交);5.广告设置载体使用权证明;6.户外广告牌安全承诺书。 | 区行政审批局 | 1.户外广告牌安全承诺书,2.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房 产证复印件2项通过告知承诺,签订《告知承诺书》即可。 |
|
31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1.建筑垃圾消纳证明;2.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表;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营业执照(免提交);5.建筑垃圾处置方案;6.与经市城管委(局)核准的取得建筑垃圾营运资格的运输公司签订的建筑垃圾运输合同;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该事项对申报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自签订《告知承诺书》和执法人员现场勘查后即可施工。 |
|
32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1.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申请表;2.授权委托书;3.设计图纸、位置平面图及详细数据资料;4.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同意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书面意见;5.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免提交)。 | 区行政审批局 | 除第3项材料设计图纸、位置平面图及详细数据资料外,其它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签订书面承诺书后,在拆除、改动、迁移动工前提交即可。 |
|
33 | 不动产初始或首次登记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免提交);3.《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规划平面图等;5.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包括竣工验收合格备案证等;6.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包括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确认单、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等;7.不动产测绘成果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和房产测绘成果备案告知单等;8.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9.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 实行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企业不需提供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只需签署《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即可按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办理登记事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