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提高办事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根据《襄阳市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五证同发实施方案》(襄自然资发﹝2023﹞14 号)、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工作的通知》(【2023】1071号)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现印发《襄州区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审批服务优化提升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襄州区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审批服务优化提升方案》
襄州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4日
襄州区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审批服务优化提升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提高办事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根据《襄阳市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五证同发实施方案》(襄自然资发﹝2023﹞14 号)、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工作的通知》(【2023】1071号)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优化提升方案。
一、适用范围
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是指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层数不超过6层(含6层)且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含24米)、 跨度小于24米、无地下室(为生产、消防需要建设的地下泵房、消防水池除外),功能单一、技术简单且建筑物性质为办公建筑、商业建筑、公共服务设施、普通仓库和厂房的工程建设项目(具体见附件1)。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安全保护的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域或生态环境影响大的项目、涉及防洪安全的项目、涉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以及各市区政府认为不宜纳入的项目,不得纳入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范围进行审批管理。
1.生产或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的仓库和厂房;
2.非小型市政公用设施接入的仓库和厂房;
3.市政管网配套不健全,需要破坏城市主干道或快速路的项目;
4.依法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如人员密集型建筑;
5.位于文物保护地带、建控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的环境敏感区内的项目;
6.位于机要单位和名木古树30米范围内的项目;
7.可能影响周边主体相邻权等合法权益的仓库、厂房;
8.需要使用天然气的仓库、厂房。
二、工作目标
对标全省一流营商环境,持续营造我区投资项目建设领域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营商环境,针对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进一步减环节、减时间、减成本、减材料,提升我区办理建筑许可水平,加强靠前服务,精准监管,让企业办事更便捷、更有获得感。
三、改革举措
按照五证同发、联合验收、验登合一、多规合一、多测合一、多审合一、多评合一、标准地出让、并联审批、告知承诺等改革要求,将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全流程审批环节合并为2个环节,审批事项精简为9个事项,审批时限压缩到7个工作日。
(一)合并审批环节。一是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三个阶段合并为“五证同发”环节,并联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核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供排水及电力接入申请等事项,环节审批时限为3个工作日;二是将竣工验收阶段、不动产首次登记合并为“验登合一”环节,环节审批时限为4个工作日。
(二)精简办理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并联审批、政府购买服务等改革,将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等全流程办理事项精简为9 个必办事项(详见附件2)。
1、加强区域评价成果应用。凡在区域性统一评价工作成果覆盖范围内的入驻项目,其符合所在区域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属于主导产业的投资项目,无需开展矿产压覆、地质灾害危险性、环境影响评价、文物保护、水土保持、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节能评估等评估评价工作,直接免费享受区域性统一评价成果,各级相关审批部门互认统一评价报告。
2、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核准)不需单独办理。由建设单位在申报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时录入相关信息,通过工程建设项目联审平台推送备案信息,办理时限0.5天,即办。
3、免于办理岩土测试。对位于开发(工业园)区范围内及其管理的新出让土地的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岩土测试调整为由开发(工业园)区管理部门在土地出让前组织完成初勘,初勘成果提供给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使用。对位于非开发(工业园)区范围内及其管理的新出让土地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岩土测试调整为由相应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出让前组织完成初勘,初勘成果提供给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使用。初勘费用列入土地收储成本。
4、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免于办理交通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方案备案等手续。
5、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免于办理水土保持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6、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带方案出让。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不再进行方案设计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凭承诺书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对设计方案进行抽查和定期检查。
7、低风险建设工程免于施工图审查。进一步强化勘察设计单位和项目设计负责人执业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和项目设计负责人提交书面承诺后,不再需要进行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不再作为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审查机构对设计图纸质量进行全覆盖抽查,抽查结果纳入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资质、资格及信用管理。
8、取消强制外部监理,鼓励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对于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不再强制要求外部监理,进一步强化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建设单位可根据自愿原则采用自我管理、全过程咨询或建筑师负责制等管理模式。建设单位采用自我管理模式的,建设单位可通过聘请具有建筑学、工程学或者建设工程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执业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内部工程师,履行监理职责。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鼓励建设单位通过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由保险公司委托风险管理机构的方式对工程建设质量实施管理。
9、严格落实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一是取消施工现场踏勘环节,由建设单位承诺现场符合施工条件,不存在违法开工行为,即可承诺制受理;二是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一张表单”申请合并办理,签订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承诺书,实行告知承诺制;三是建设资金落实、施工图分类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应在核发施工许可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核验,重点检查参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施工质量安全管控措施和提交资料真实性,以及告知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或监督机构应及时组织建设(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召开施工质量安全监督交底会议,提出具体监督工作要求,适时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0、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对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制,要坚守工程质量安全底线,行业监管部门要依法制定告知承诺审批事项的监督检查办法,要强化参建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根据项目具体风险情况,无需建设单位申请,在施工过程中仅开展一次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并推行联合监督检查,与建设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供排水服务部门、电力部门实施1次现场联合监督检查,检查部门共享现场检查相关资料和信息,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11、优化联合验收方式,取消竣工验收备案。实行联合验收的项目,以“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取代“竣工验收备案证”,联合验收牵头部门收到建设单位验收申请后,应组织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验收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现场通过全部验收事项的,可直接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实行简易验收,仅保留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12、全面实施联合测绘。统一测绘技术标准和规则,在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由一家具备相应测量测绘资质的单位承担办理建筑许可所需的各项测量测绘服务,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避免重复测绘,减轻企业负担。
13、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与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并联办理。建设单位书面承诺排入市政排水管网的污水达到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动工后1个月内按照《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给行政审批局,即可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住建局市政服务中心依法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14、小型低风险项目免于消防设计审查。
15、推行免费实施外线接入减负政策。对(1)供水:管径不大于DN300、管道长度不长于200米、临时占用或伐移绿化不大于200平方米(含本数,3个条件须同时满足)的外线接入工程。(2)排水:对无污水产生的工地以及六小行业的排水工程(日排水量不大于50吨、连接水管的直径不大于50厘米的排水外线接入)。(3)供气:施工长度在200米内(含200米)的外线接入工程。(4)供电:其他电力工程的外线接入工程行政审批(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小型工程(电压等级不大于10千伏,报装容量不大于160千瓦,管线长度不大于150米)。(5)供网:涉及临时占用城市绿化200平方米及以下、管外径直径为11Omm(2孔及以下)及以下、管道长度不大于200米的外线接入工程。(6)企业投资或投资占主导,不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对穿越城市道路不超过50米、线路长度不超过800米的电力外线等六类工程, 对位于开发区、工业园区范围内及其管理的新出让土地的上述小型低风险项目,外线接入由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部门在土地出让前组织实施。对位于非开发区、工业园区范围内及其管理的且在城市供水、排水范围内的新出让土地的小型低风险项目,外线接入由相应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出让前组织实施。规划红线范围外的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公用设施接入工程施工费用,由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承担,无需建设单位支付产权边界外的专用外线管道工程建设及相应的路面修复费用。
16、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市政公用设施接入实行承诺备案制。取消供水、排水、供电、通信、临时施工用水、临时用电等市政公用服务的申请环节,一并纳入施工许可并联或并行办理,办理时限不单独计算。对推行承诺备案制和免费外线接入政策,相关部门不再审批,改由供水、排水等市政公用服务部门提前指导公用服务事项接入方案;建设单位在施工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同步提交符合技术规范的供排水及电力接入设计方案,不再单独申请供排水及电力接入;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办理接入服务时,不需办理规划、施工、占用挖掘道路、砍伐迁移树木等行政许可,施工方案稳定后推送交通运输、公安、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达到接入条件后,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应将相关信息(包括修复方案、修复承诺书等)推送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并负责按标准恢复道路、绿化。
17、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可直接引用公安编号地址,无需另行地名核准。
18、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测、验、登”合一。对实行联合验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完成出具联合验收合格意见书即视为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企业无需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应根据联合验收合格意见书办理不动产登记,开展“验登合一”工作,将不动产首次登记提前至与联合验收同步容缺受理,验收通过即可发放不动产首次登记证书,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在实体验收时同步完成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等市政设施连通,进一步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工业项目“建成即使用”改革成果的运用。
(三)完善费用减免政策。为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实体经济市场活力,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岩土工程勘察、委托监理机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相关事项费用,由政府部门委托符合将要求的相关单位开展工作;推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再向企业收取,纳入土地成本综合考虑;对小微企业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四)加强审批监管和服务
项目立项后,相关部门可为企业提供联合上门服务,指导项目材料编制和申报文件。
开展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工作,建设单位可通过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或类似保险产品)的方式,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风险,保证工程质量,保障工程所有人权益。
加强事后监管,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其他转换为后续监管的事项,要重点监管,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实施惩戒。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联动。组建以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为主体的工作专班,建立定期例会制度,跟踪、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项目审批中 全过程关注、全过程推进、全过程落实,确保项目按时间节点高效推进,有效完成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审批改革工作。
(二)强化考核督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指导协调机制,负责指导推进方案实施,总结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强化跟踪督查,对推进不力的,要适时约谈。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创新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加强舆论引导,通过电视、网络、线下宣讲会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成效,及时回应企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1: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分类表
附件2: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
附件3:低风险项目申请排水许可承诺书
襄阳市襄州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4日印发
附件1:
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分类表
建筑物性质 | 低风险要求 | 消防要求 | 建筑面积要求 |
仓库 | 丁戊类,且不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 | 不属于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 | 新建、改建、扩建的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 |
厂房 | 丁戊类,且不生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 |
办公 | 不设置化学或生物实验室 |
商业 | 不销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不改造燃气管道 |
公共服务设施 | 不含幼儿园、儿童培训机构、学校、医院、养老院,不设置化学、生物实验室 |
附件2:
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
(2个环节、9个审批事项、7个工作日)
序号 | 环节名称 | 审批事项 | 审批部门 | 办理时限 | 备注 |
1 | 五证同发
| 建设项目备案或核准 | 发改部门 | 即办 | 不需单独办理。 |
2 | 建设用地 (含临时用地) 规划许可证核发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 | 并联办理,不单独计时 |
3 | 建设工程 (含临时建设) 规划许可证核发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 | 并联办理,不单独计时 |
4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 行政审批部门 | 第3个工作日 | 质量、安全并联办理,实行告知承诺 |
5 | 验登合一 | 规划条件核实测量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 | 并联办理,不单独计时 |
6 | 竣工验收监督(建设方、施工方、设计方、勘察方、监理方) | 住建部门 | / | 并联办理,不单独计时 |
7 | 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审查和备案) | 住建部门 | / | 并联办理,不单独计时 |
8 | 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 | 住建部门 | / | 并联办理,不单独计时 |
9 | 不动产初始或首次登记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第4个工作日 |
|
备注:
1、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带方案出让。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不再进行方案设计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凭承诺书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对设计方案进行抽查和定期检查。
2、小型低风险项目施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只需签订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承诺书,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和监管。
3、供水、排水、供电、通信、临时施工用水、临时用电等市政公用服务实行承诺备案制,取消申请环节,一并纳入施工许可并联或并行办理,办理时限不单独计算。
4、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在实体验收时同步完成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等市政设施连通。
附件3:
低风险项目申请排水许可承诺书
申请人(建设单位)已经知晓并全面理解申请建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事项的有关要求,现就项目申请建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项目污水排入排水管网已经具备以下条件:
1、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
3、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
二、申请人作出的上述承诺真实有效,所填写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并已经知晓行政审批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部门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积极配合各部门的监督检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申请人(建设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