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襄州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项目清单 |
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1 | 财政局 | 一次性粮食补贴 | 鄂财农发[2023]15号 | 种植有小麦和水稻的农户 | 根据当年的补贴资金规模(包括当年省下达、上年结转和地方另行安排),按照审定的种植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平补贴标准 | 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程序进行种植面积申报,由农业农村局将审定合格的种植面积农户名单提供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统一的亩平补贴标准,委托金融机构代理发放,采用“一卡通”方式发放到农户手中。 | 一卡通 | 文件要求5月底前发放 |
2 | 财政局 | 耕地地力补贴 | 鄂农计发〔2021〕10号 | 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非承包地在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粮种场的耕地予以补贴。 | 根据当年的补贴资金规模(包括当年省下达、上年结转和地方另行安排),按照审定的耕地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平补贴标准 | 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程序进行耕地面积申报,由农业农村局将审定合格的耕地面积农户名单提供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统一的亩平补贴标准,委托金融机构代理发放,采用“一卡通”方式发放到农户手中。 | 一卡通 | 原则上在每年6.30日前发放 |
3 | 农业农村局 | 农机购置补贴 | 鄂农函[2022]386号 | 补贴对象为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 单套成套设施装备试点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额不超6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额不超200万元。 | 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流程 1.办理牌证。用户购机之后,若为重点牌证机具,则先到农业服务中心办理牌证。 ⒉.信息录入。区县农机部门、购机者申请信息录入(需要本人带着身份证、发票等相关材料到现场录入信息)①个体用户一一在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上读取身份证信息,并对身份证、本人影像进行采集②组织一―在录入页面填写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姓名等信息,并对法人身份证、本人、营业执照的影像进行采集 3.资料审核。农机部门对申请录入的信息进行逐份审核,若信息无误,则进入下一流程。信息有误,点击“资料审核有误”返回修改。 4.生成资金申请表。系统进行判定是否为重点机具①若为重点机具,则进入流程6②若为非重点机具,则直接进入流程7 5.机具核验。农机部门对于需审核的机具逐份进行核验 6.公示环节。上述信息无误,系统自动将申请进入到公示环节,为期7天。7.公示通过待确认。点击公示通过,进入下一流程。 8.申请结算资料待生成。将这一批次的申请表打包到一批,生成结算资料。9.申请结算资料待提交。点击提交到下一流程。 10.待结算。等待区县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审核过后,点击确认结算进入下一流程。 11.已结算。最终状态 | 一卡通 | 23年12月前 |
4 | 区水利局 | 移民直补 | 鄂政发[2006]53号 | 大中型水库原迁移民 | 每人每年600元 | 根据已登记在册的原迁移民名单,每年由镇、村进行动态调整后,将审核的原迁移民名册上报至区水利局进行复核。区水利局再将汇总的原迁移民名册提供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按照补助标准,委托金融机构代理发放,采用“一卡通”方式发放到原迁移民手中。 | 一卡通 | 文件要求6月底前发放 |
5 | 财政局 | 一次性粮食补贴 | 鄂财农发[2023]15号 | 种植有小麦和水稻的农户 | 根据当年的补贴资金规模(包括当年省下达、上年结转和地方另行安排),按照审定的种植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平补贴标准。 | 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程序进行种植面积申报,由农业农村局将审定合格的种植面积农户名单提供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统一的亩平补贴标准,委托金融机构代理发放,采用“一卡通”方式发放到农户手中。 | 一卡通 | 文件要求5月底前发放 |
6 | 乡村振兴局 | 到户产业奖补 | 区委农村领导 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脱贫户及监测户产业发展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全区脱贫户监测户 | 奖补资金执行当年,每户人平奖补资金不超过1000元,每户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元。脱贫户(监测户)的种植面积必须是其自种面积,农业种植地点精准到田块、地块,具体奖补面积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证和土地流转合同或土地代种合同为准,合同需经镇三资管理中心备案,未备案合同不纳入奖补范围。养牛、养羊应建立免疫制,凭防疫档案凭证申报。 | 奖补资金按照脱贫户(监测户)申请、村级验收、镇级复核、区级核查等程序验收合格后,上报区政府审批同意,由项目资金申请主管部门通过代发银行直接打卡到户到村到新型经营主体帐户。 | 一卡通 | 12月底 |
7 | 应急管理局 |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 | 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函[2017]51号 2.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自然灾害困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鄂应急发[2021]9号 | 因灾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 | 冬春生活救助资金:1.2021年以前一、二、三类对象按每人不低于370元、260元、110元的标准执行。2021年以后一、二、三类对象按每人不低于410元、300元、150元的标准执行。2.其他应急生活救助仍按省政府办公厅意见实施。 | 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程序进行申报。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资金到位后15个工作日发放到户 |
8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 《国家级生态公益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湖北省生态公益管理办法》 | 承担公益林管护单位和责任人 | 16元/亩 年 | 每年12月份组织技术人员验收,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对合格部份给予兑现。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兑现 |
9 | 住建局 | 农村危房改造 | 鄂建文〔2021〕12号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 符合政策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图难家庭、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唯一住宅为危房、经大数据比对无负面清单”)危房改造 | 按照户均:C级每户12000元、D级每户168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如有变动根据当年中央省级下达资金略作调整) | 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县级审批 | 农户一卡通发放 | 竣工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 |
10 | 民政局 | 城市低保 | 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 |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 按照审核确定的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与襄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际差额计算;也可以根据申请家庭困难程度和人员情况采取分档方式计算 | 个人书面申请——向村(社区)提供相关资料——镇(街)民政办受理——家庭经济信息状况核对——入户调查——镇(街)民政办初审——公开公示——民主评议(仅对公示有异议的申请对象开展)——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区民政局备案——常年公示 | 一卡通 | 当月发放 |
11 | 民政局 | 农村低保 | 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 |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 按照审核确定的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与襄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际差额计算;也可以根据申请家庭困难程度和人员情况采取分档方式计算 | 个人书面申请——向村(社区)提供相关资料——镇(街)民政办受理——家庭经济信息状况核对——入户调查——镇(街)民政办初审——公开公示——民主评议(仅对公示有异议的申请对象开展)——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区民政局备案——常年公示 | 一卡通 | 当月发放 |
12 | 民政局 | 城市特困 | 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 | 特困人员 | 1410元/月 | 个人书面申请——向村(社区)提供相关资料——镇(街)民政办受理——家庭经济信息状况核对——入户调查——镇(街)民政办初审——公开公示——民主评议(仅对公示有异议的申请对象开展)——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区民政局备案——常年公示 | 一卡通 | 当月发放 |
13 | 民政局 | 农村特困 | 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 | 特困人员 | 1080元/月 | 个人书面申请——向村(社区)提供相关资料——镇(街)民政办受理——家庭经济信息状况核对——入户调查——镇(街)民政办初审——公开公示——民主评议(仅对公示有异议的申请对象开展)——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区民政局备案——常年公示 | 一卡通 | 当月发放 |
14 | 民政局 | 城乡孤儿 |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活费的通知》(鄂民政发[2011]12号) |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 1、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为1410元/月。 2、福利机构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为2256元/月 | ( 一)申请。 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孤儿监 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公安机关、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孤儿父 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原件。同 时,提供孤儿户口本、《儿童福利证》、身份证原件及孤儿近期1 寸免冠照片2张。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由孤儿所在福利机 构负责提供办理批准孤儿、弃婴入院手续的相关材料,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审核。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0个工 作日内,对申请人和社会散居孤儿情况进行认真核实,符合发放 条件的,由孤儿本人或监护人填写《湖北省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 审批表》 一式两份,由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签署审核意见、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签署审查意见,连同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证明、《儿童福利证》、孤儿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由福利机构汇总孤儿信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属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审批。 (三)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符合条件 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将审批结果函告街道办事 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并为社会散居孤儿所持《儿童福利证》 加盖“核准发放基本生活费”条形章。监护人凭《儿童福利证》和个人身份证明领取孤儿基本生活费。 (四)资金发放。 孤儿生活费实行社会化发放。县级财政部 门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出的资金需求申请,将孤儿基本生活费直 接拨付到孤儿本人或监护人现行社会救助资金个人账户或福利 机构账户。财政直接拨付确有困难的,可通过县级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以现金形式发放。 (五)建立档案。 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为孤儿建立纸质和电子 档案。各地要按照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及时录入、更新孤儿信息。乡镇民政办公室还需建立孤儿花名册和台账。 | 一卡通 | 当月发放 |
15 | 民政局 | 高龄补贴 | 《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发〔2020〕35号)、《中共襄阳市委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襄发【2012】15号) | 具有本行政区域内户籍的年满80 周岁高龄老人 | 80-89周岁、90-99周岁、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分别按每人每月50、100、2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
| (一)申请。 具有本行政区域内户籍的高龄老人,年满80 周岁,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 办自行申请;失能失智或行动不便的高龄老人可由本人亲属或村 (社区)负责民政事务的工作人员代为申请;集中供养的城乡高 龄特困老人可由所在供养机构代为申请。 (二)审核。 乡镇(街道)民政办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以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上的信息为主要依据, 通过向村(居)委会了解情况、入户上门核实、与乡镇派出所户 籍信息和卫生院掌握的死亡人口信息进行比对等方式,核对申请 人年龄、户籍及是否健在等信息,提出审核意见,报县级民政部 门审批。 (三)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街道)民政办 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民政部门火化数 据、卫健和人社部门人口死亡数据及公安部门户籍人口数据进行 比对,提出审批意见。县级民政部门将审批结果通知乡镇(街道) 民政办,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由乡镇(街道)民政办书面 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一卡通 | 按季度发放 |
16 | 民政局 | 40%定救、职业制武警 | 1、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的通知(民【1982】 城14 号)。2、《省民政厅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标准的指导意见》(鄂民政函[2016]152号) | 1、对于从一九六一年 到一九六五年六月九日期间精减退职的一 九五七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简称精减退职老职工)。 2、享受40%救济的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和享 受《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不符合百分之四十救济的精减退职 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鄂政发〔1982〕138号)文件规定补助的不符合40%救济条件的救济对象(含原国民党宽释人员)。 | 生活救济费调整为一个标准,具体救济标准 参照当地公布的农村低保标准执行 |
| 一卡通 | 按季度发放 |
17 | 民政局 | 残疾人两项补贴 | 鄂政办发(2015)9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鄂民政发(2021)25号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生活补贴70/月,护理补贴100/月 | 1、2级残疾人,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需户籍在襄州区,前往户籍所在地民政办或社区,提供本人身份证、残疾证、农商银行卡、填写申请表。3/4级残疾人,必须是低保户,才能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需户籍在襄州区,前往户籍所在地民政办或社区提供本人身份证、残疾证、农商银行卡、填写申请表。 | 一卡通 | 当月发放 |
18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 |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鄂退役军人发[2023]8号)。
| 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至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 对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每服1年义务兵役(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按54元/月/一年军龄发给一定生活补助。 | 1、对象到镇服务站提交相关资料;2、区级进行初审,对符合政策对象向市级主管部门上报,省级审批。 | 一卡通 | 每月一次 |
19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 在部队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所患疾病能够直接造成《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中所列举残情的常见慢性疾病。 | 对符合条件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每月按755元发生活补助。 | 1、对象到镇服务站提交相关资料;2、区级进行初审,对符合政策对象向市级主管部门上报,省级审批。 | 一卡通 | 每月一次 |
20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
| 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迄今已经从军队退役的人员。包括直接参加战斗人员、作战指挥人员、作战保障人员。 | 对符合条件的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月800元发生活补助。 | 1、对象到镇服务站提交相关资料;2、区级进行初审,对符合政策对象向市级主管部门上报,省级审批。 | 一卡通 | 每月一次 |
21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
| 原8023部队和其他参加核试验(涉核)任务的军队退役人员 | 对符合条件的参试退役人员每人每月800元发生活补助。 | 1、对象到镇服务站提交相关资料;2、区级进行初审,对符合政策对象向市级主管部门上报,省级审批。 | 一卡通 | 每月一次 |
22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烈士遗属定期抚恤金 |
| 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 对符合条件的烈士遗属每人每月按3075.83元发定期抚恤金。 | 1、对象到镇服务站提交相关资料;2、区级进行初审,对符合政策对象向市级主管部门上报,省级审批。 | 一卡通 | 每月一次 |
23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 |
| 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 对符合条件的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每人每月2617.5元发定期抚恤金。 | 1、对象到镇服务站提交相关资料;2、区级进行初审,对符合政策对象向市级主管部门上报,省级审批。 | 一卡通 | 每月一次 |
24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 |
| 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 对符合条件的病故军人遗属每人每月按2440元发定期抚恤金。 | 1、对象到镇服务站提交相关资料;2、区级进行初审,对符合政策对象向市级主管部门上报,省级审批。 | 一卡通 | 每月一次 |
25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烈士老年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 |
| 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 | 对符合条件的部分烈士老年子女每人每月按645元发定期生活补助。 | 1、对象到镇服务站提交相关资料;2、区级进行初审,对符合政策对象向市级主管部门上报,省级审批。 | 一卡通 | 每月一次 |
26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在乡复员军人 |
| 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回乡人员(有复员、退伍军人证或经组织批准复员人员),并符合享受定期定量补助条件的,分为抗战时期入伍、解放战争时期入伍和新中国成立后入伍三类。 | 对符合条件的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月按1975元发定期生活补助。 | 1、对象到镇服务站提交相关资料;2、区级进行初审,对符合政策对象向市级主管部门上报,省级审批。 | 一卡通 | 每月一次 |
27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伤残人员 |
| 1、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2、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3、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4、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5、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7、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仅限于2020年2月1日前负伤致残的人员)。其中第3、4、5、7条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 | 对符合条件的伤残人员根据伤残类别和等级每人每月发定期抚恤金,标准附后。 | 1、对象到镇服务站提交相关资料;2、区级进行初审,对符合政策对象向市级主管部门上报,省级审批。 | 一卡通 | 每月一次 |
28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建国前老党员 |
| 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 | 对符合条件的建国前老党员每人每月按795元发定期生活补助。 | 1、对象到镇服务站提交相关资料;2、区级进行初审,对符合政策对象向市级主管部门上报,省级审批。 | 一卡通 | 每月一次 |
29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1-6级伤残人员护理费 |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残疾军人等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鄂退役军人发[2022]25号文件)。 | 因公、因战、因病1-4级伤残人员及因病5-6级残疾军人 | 对符合条件的伤残人员根据伤残类别和等级每人每月发定期护理费,标准附后。 | 1、对象到镇服务站提交相关资料;2、区级进行审核。 | 一卡通 | 每月一次 |
30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关于襄阳市襄州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襄州政发[2018]15号文件) | 本区居民户籍、且在本区领取定期抚恤金或定期定量补助的下列人员:1、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2、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3、在乡复员军人;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5、参战参试退役人员。 | 根据身份类别分别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及住院报销比例及金额不等。具体标准见文件。 | 1、对象到镇服务站提交相关资料;2、区级进行初审,对符合政策对象按文件分对象类别和级别进行补助。 | 一卡通 | 每季度一次 |
31 | 卫健局 | 奖扶资金 | 鄂人口委【2005】25号 |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双女户家庭 | 960元/人/年 | 本人申请,村级申报、各镇(街)初审、卫健局审定。 | 一卡通 | 8月30日之前 |
32 | 卫健局 | 特扶资金 | 鄂人口政【2008】9号 |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 | 10680元/人/年 | 本人申请,村级申报、各镇(街)初审、卫健局审定。 | 一卡通 | 8月30日之前 |
33 | 卫健局 | 特扶资金 | 鄂人口政【2008】9号 |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 | 8280元/人/年 |
| 一卡通 | 8月30日之前 |
34 | 卫健局 | 一次性抚慰金 | 鄂卫生计生通〔2016〕3 号 | 新增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 | 10000元/户 | 本人申请,村级申报、各镇(街)初审、卫健局审定。 | 一卡通 | 8月30日之前 |
35 | 卫健局 | 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 | 鄂人口政法 (2011)15 号 | 结扎手术并发症品定为三级以上的对象 | 3120元/人/年 | 本人申请,村级申报、各镇(街)初审、卫健局审定。 | 一卡通 | 8月30日之前 |
36 | 卫健局 | 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 | 鄂劳社文【2004】35号 | 企业退休职工及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 | 3500元/人 | 本人申请,村级申报、各镇(街)初审、卫健局审定。 | 一卡通 | 8月30日之前 |
37 | 医疗保障局 | 医后救助(依申请救助)资金 | 关于印发《襄阳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方案》的通知(襄医保发〔2022〕2号)、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襄政办发〔2022〕43号)
| 所有在12个月内因疾病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没有保障的困难群众并经相关部门新认定的一类、二类、三类、四类救助对象。
| 因疾病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没有保障的困难群众经相关部门核定为医疗救助对象后,依本人申请其身份确定前 12个月内在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在 10000 元以上部分按 60%给予年度内一次性医疗救助,救助限额 5 万元(此限额纳入医疗救助年度限额计算范围)。 | 个人申请:需携带患者身份证、农商银行卡及相关部门认定身份证件,到医保局办理。 相关部门推送:由具体经办人员联系推送对象,需提供的证件与个人申请提供证件相同。
| 办理成功后直接打款至患者“一卡通”账户。 | “依申请”救助办理成功并且资金到位后即可发放 |
38 | 襄州区残联 | 残疾人自主创业 | 关于教就2023年省本级经费对下转移支付 相关项目的预通知 | 本辖区处于就业年龄段,即男性在16-59岁,女性在16-55岁持证残疾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经区残联考察评估后确定 | 一次性资金10000元/人 | 携带营业执照、残疾人证、身份证、相关资质证书(如盲人按摩等级证书)、一卡通银行账号、个人事迹简介及所获荣誉在各镇(街)残联窗口进行申请,经乡镇审核同意后报送区残联,由区残联进行复审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12月底前 |
39 | 襄州区残联 | 残疾人技术技术能手 | 关于教就2023年省本级经费对下转移支付 相关项目的预通知 | 本辖区处于就业年龄段,即男性在16-59岁,女性在16-55岁持证残疾人,具有一定的技能(有技术证书的优先) | 一次性资金2000元/人 | 携带残疾人证、身份证、相关技能特长证书、一卡通银行账号在各镇(街)残联窗口进行申请,经镇(街)审核同意后报送区残联,由区残联进行复审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12月底前 |
40 | 襄州区残联 |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家庭生活补助 | 省残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家庭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残联[2021]12号) | 全省享受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在定点康复训练机构训练的0-6岁残疾儿童家庭(襄州区籍(含襄州区居住证),) | 残疾儿童家庭生活补助标准为每月500元,每年补助10个月(不足10个月的按实际训练时长计算)。 | (一)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法定监护人携带残疾儿童户口本、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家庭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样表)》到襄州区残联提出申请。(二)审核确定。区残联根据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受助对象及补助金额。(三)补助实施。襄州区财政部门按照区残联审核确定名单,将资金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儿童法定监护人账户。 | 采取“一卡通”形式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儿童法定监护人账户。 | 每年发放两次,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