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湖北省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改革工作方案》(鄂政办发[2018]71 号)通知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作风建设“担当年”的工作部署,简化项目落地审批手续,优化项目投资发展环境,进一步推动工业项目落地推进再提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项目审批提速、落地推进提速”的原则,以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项目落地提速为主攻方向,深入开展项目建设“五联合”,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落地成果,开创项目建设新局面。 二、工作重点 2017年以来通过区招商引资评会、签订正式投资协议且需新征土地建设的工业生产性项目(不包含:租赁厂房项目、工业地产类项目、物流项目等其他项目),以取得用地规划条件、用地审查意见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等为先期开工必备条件,投资2亿元以下的项目在半年内建成投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项目在一年内建成投产,重大项目最长不超过一年半建成投产。 三、实施步骤 (一)、培育“工业熟地”,精准落地。 1.执行“多规合一”。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并以此为基础,统筹协调区发改局、区住建局等部门提出统一规范的项目建设条件,达到建设许可条件后,由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开展工业园区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工作。将原由项目单位承担的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洪水影响等进行依法整合,统一由相关部门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价评估,入驻工业园区内符合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属于主导产业的投资项目可不再进行单独评价。 3.推进“标准地”出让。为加快项目落地,建立土地提前征收机制。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将各园区拟定的年度发展用地及时安排落实好规划指标和用地计划,提前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实现良性发展。各工业园区应先行开展地质、矿产、文物保护、水土保持工作,完成土地征收工作。区招商服务中心在已开展提前征收的地块内为新引进项目选址,实行以地招商、精准招商。土地出让前,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行政审批局等各相关部门根据规划、经济、能耗、环境、建设等土地“招拍挂”出让的前置条件,明确具体指标要求,由区行政审批局(区项目办)统一汇总,一次性告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列入土地出让条件。 (二)、实行“五联合”,快速落地。从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到竣工投产,实行联合审批、联合基建、联合报建、联合测绘、联合验收的落地服务模式。 1.前期手续联合审批,限时办结。加快工业项目证照等相关手续办理,落实“一办一秘书一代表”工作职能。一是区行政审批局(区项目办)“帮你办”印发《工业项目落地服务办事指南》告知所需材料和必备工作,全程帮办。二是项目服务秘书要谙熟工业项目落地服务流程,和项目方共同拟定推进路线图,主动代办、协办、催办,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任务。三是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本单位办事代表人,入驻区行政审批局办事窗口,在区行政审批局(区项目办)“帮你办”的统一指导下,具体协调本单位内部及上级部门办事流程,全程帮办,限时办结。 2.基础设施联合建设,配套到位。项目所在园区、包保单位要在项目选址确定,取得规划条件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启动征地前期工作;各园区同时上报区政府启动项目用地的“五通一平”工作,搞好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土地平整,区供电公司负责临时用电、生产用电安装,所在园区(镇)负责临时用水、生产用水安装,区住建局负责配套道路(含施工便道)修建,所有工作最迟在受理后两个月内、项目施工通知单申请一周前完成。 3.工程开工联合报建,加强监管。在报建阶段由“先批后建”变为“先建后验”,项目业主在办理营业执照、项目备案证、环评初审意见、规划条件、用地审查意见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施工图加盖图审机构印章)后,按照相关部门提供的审批、监管、验收清单要求作出落实承诺(开工申请),区行政审批局(区项目办)核发施工通知单,即可按图纸进行施工,并完成相关承诺事项。相关部门同步实施跟踪服务和监管,项目竣工后进行验收,不合格不予办证并限期整改。 4.工程施工联合测绘,精准服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等部门在办理审批事项前,由区行政审批局(区项目办)负责协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勘测规划院、区住建局房屋测绘中心等,根据测绘任务和时间要求开展测绘作业,按需要同步对实测地形图、地下管线图、围墙及建筑物放线验线、用地定界图、出让定界图、宗地图、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房屋面积测量等进行测绘,按规定时限出具测绘结果。 5.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核发证照。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备案、安全生产“三同时”、环保设施“三同时”等验收事项,统一由区行政审批局(区项目办)组织联合验收,并出具同意投产(限期整改、全面整顿)的意见。项目验收合格的(或经整改后合格的),项目业主备齐前期承诺事项审批资料,由区行政审批局(区项目办)牵头统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和发证。各镇(街、区)要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各项目秘书要接受区行政审批局(区项目办)督办指导。 (三)、优化审批流程,50个工作日取得施工许可证,快速办结。 1.精减合并审批事项。取消施工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规划条件审批。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用地审查与规划选址审批合并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合并办理。进一步清理规范涉及工业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材料清单,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确保工业建设项目在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证。 2.实行告知承诺制。按照审批“零等待”,监管“零容忍”的原则,对通过事中事后能够完善审批要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负责出具《项目建设审批指导意见书》,组织开展告知承诺审批。企业可对须履行的单项评估、规划设计、劳动保障等全部审批事项进行承诺,也可以选择部分审批事项进行承诺。企业与各相关职能部门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告知承诺书》,并按承诺要求在开工后办理正式手续,区行政审批局(区项目办)在签订承诺书后向企业发放施工通知单。对未承诺事项,依法履行行政审批。 3.多图联审。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审查,由区住建局制定多图联审规范流程,规划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该项目规划图设计审查,其他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实现“多图联审、结果互认”。 四、保障措施 (一)实行局办合一,合署办公。为强化对项目建设工作的领导,将区项目办并入区行政审批局,区行政审批局局长兼任区项目办主任,代表区委、区政府负责全区项目建设的督办协调等工作。除履行原有的公共服务功能外,同时赋予考评项目包保单位、项目服务秘书、相关职能部门及具体办事工作人员的职能,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责追责。对全年综合考评在满意及以上的单位和部门,优先推荐为实绩考核优胜单位;全年综合考评不合格的单位和部门,不予评先表彰。 (二)落实领导包保和项目秘书服务制。包保领导每周到项目现场至少一次以上、项目秘书每周深入项目现场至少两次以上,对项目整体情况清、进展情况明、存在问题知晓、推进措施得力、项目进展快,不当“不问不知、不问不说、不问不动”的甩手掌柜。 (三)建立配套服务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与区行政审批局(区项目办)对接工作,要主动履职尽责,重点在打造安全工地、建立“叫停”机制上下功夫,严格要求企业按承诺开展规范建设;同时按照加快项目落地的要求,整合力量,改革流程和操作细则,对承诺事项、承诺时限、审批范围、申请材料、限时办结等进行明确,确保各项审批工作高效运行。 (四)强化监督责任。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按承诺的标准和通过审查的规范要求进行建设,进行检查监管,排查各种隐患,确保工业项目规范建设。 (五)严格责任追究。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机关,对项目建设落地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保障项目落地政策执行到位。对在项目落地过程中职责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给项目建设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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