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 市财政局 委员会
转发《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
员会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
相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高新区社保中心、东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鄂医保发[2023]1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襄阳市医疗保障局
襄阳市财政局
襄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