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州区司法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襄州区司法局概况
第二部分襄州区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襄州区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襄州区司法局2020年度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襄州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司法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兖,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查工作;(二)承担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攻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负责区政府重要经济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全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三)承担统筹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四)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申请区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办理涉及区政府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案件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区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所工作;(六)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七)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八)负责拟订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九)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管理和保障工作;(十)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区依法治区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十二)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深化“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和“一网覆盖、一次办好”的工作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法律服务行业监管要求,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合融合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二、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司法行政部门总编制数81人,实有人数125人,其中行政编制70人,事业编制11人。包括11个机关行政股室及13个司法所和8个下属单位。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本单位决算单位包含局机关、13个司法所单位数据。
第二部分区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收入决算表

- 支出决算表

-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20年度襄州区司法局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件:
襄阳市襄州区司法局.XLS
第三部分襄州区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806.49万元,较上年度增加6.24万元,增长0.3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69.64万元,增长35.13%,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后,我局新增了区法制办和区依法治区办公室工作职能,因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复议、合法性审查、普法宣传工作量日趋繁重,办案出差、宣传活动逐渐增多,恳请区政府解决增加了相关工作经费;二是财政部门拨付下达2019年度司法行政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相对滞后,在编报2020年度部门预算时,未把2019年度司法行政上级转移支付结余资金编制部门预算所致;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806.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06.49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较上年度增加91.15万元,增长5.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69.64万元,增长(下降)35.13%,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后,我局新增了区法制办和区依法治区办公室工作职能,因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复议、合法性审查、普法宣传工作量日趋繁重,办案出差、宣传活动逐渐增多,恳请区政府解决增加了相关工作经费;二是财政部门拨付下达2019年度司法行政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相对滞后,在编报2020年度部门预算时,未把2019年度司法行政上级转移支付结余资金编制部门预算所致。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647.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47.4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较上年度减少294.70万元,下降15.1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0.55万元,增长23.23%,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后,我局新增了区法制办和区依法治区办公室工作职能,因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复议、合法性审查、普法宣传工作量日趋繁重,办案出差、宣传活动逐渐增多,恳请区政府解决增加了相关工作经费;二是财政部门拨付下达2019年度司法行政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相对滞后,在编报2020年度部门预算时,未把2019年度司法行政上级转移支付结余资金编制部门预算所致。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806.49万元,较上年度减少135.61万元,下降6.9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69.64万元,增长35.13%,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后,我局新增了区法制办和区依法治区办公室工作职能,因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复议、合法性审查、普法宣传工作量日趋繁重,办案出差、宣传活动逐渐增多,恳请区政府解决增加了相关工作经费;二是财政部门拨付下达2019年度司法行政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相对滞后,在编报2020年度部门预算时,未把2019年度司法行政上级转移支付结余资金编制部门预算所致。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1647.4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94.7万元,下降15.1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0.55万元,增长23.23%,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后,我局新增了区法制办和区依法治区办公室工作职能,因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复议、合法性审查、普法宣传工作量日趋繁重,办案出差、宣传活动逐渐增多,恳请区政府解决增加了相关工作经费;二是财政部门拨付下达2019年度司法行政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相对滞后,在编报2020年度部门预算时,未把2019年度司法行政上级转移支付结余资金编制部门预算所致。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1647.4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人员(类)支出264.85万元,占总支出的16.08%;公共安全(类)支出1382.55万元,占总支出的83.9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36.85万元,支出决算为164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其中:
人员(类)支出264.85万元;公共安全(类)支出1382.55万元。年初预算为1336.85万元,支出决算为164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后,我局新增了区法制办和区依法治区办公室工作职能,因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复议、合法性审查、普法宣传工作量日趋繁重,办案出差、宣传活动逐渐增多,恳请区政府解决增加了相关工作经费;二是财政部门拨付下达2019年度司法行政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相对滞后,在编报2020年度部门预算时,未把2019年度司法行政上级转移支付结余资金编制部门预算所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4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4.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公用经费1382.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6.86万元,预算数12万元,完成预算的57.17%,较上年度减少3.76万元,下降35.40%。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支出标准,按预算要求压缩经费,节约开支。具体支出如下:
-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预算数0万元,完成预算的0%,较上年度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76万元,预算数7.12万元,完成预算的80.9%,较上年度减少1.36万元,下降19.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度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6万元,较上年度增加0.4万元,增长7.46%。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后,我局新增了区法制办和区依法治区办公室工作职能,因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复议、合法性审查、普法宣传工作量日趋繁重,办案出差、宣传活动逐渐增多。
2020年度,区司法局本级共有3辆公务车,平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2万元。
3.公务接待费1.10万元,预算数4.88万元,完成预算的22.54%,较上年度减少4.16万元,下降79.90%。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支出标准,按预算要求压缩经费,节约开支。
2020年度,区司法局本级公务接待18批次、110人次。主要用于普法、社区矫正工作事宜交流学习等。
(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此数据来源于机构运行情况表)
2020年度培训费支出3.17万元,预算数4万元,完成预算的79.25%,决算数较预算数减少0.83万元。
(三)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此数据来源于机构运行情况表)
2020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预算数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预算数减少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襄州区司法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襄州区司法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此数据来源于机构运行情况表)
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82.55万元,预算数1336.85万元,完成预算的103%,较上年度减少324.36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后,我局新增了区法制办和区依法治区办公室工作职能,因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复议、合法性审查、普法宣传工作量日趋繁重,办案出差、宣传活动逐渐增多。具体支出如下:
办公费35.34万元、印刷费21.97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0.93万元、电费6.41万元、邮电费3.72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48万元、差旅费2.18万元、维修(护)费29.22万元、租赁费0.3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3.17万元、公务接待费1.10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劳务费6.03万元、委托业务费68.05万元、工会经费16.92万元、福利费2.8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05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7.0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1.83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9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3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9.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2.49%。(各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0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2020年度政府采购决算数比2019年度增加5.09万元,增长16.75%。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后,我局新增了区法制办和区依法治区办公室工作职能,因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复议、合法性审查、普法宣传工作量日趋繁重,宣传活动逐渐增多,印制办业务资料和档案卷宗服务增加所致。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襄州区司法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对照年度预算和绩效自评指标体系内容,选用科学可行的指标评价方法,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资金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为98分。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区司法局对2020年度一般财政资金支出开展自评综述:全年财政资金支出为1647.4万元,执行数为1647.4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依法行政工作。全年办理行政民事应诉事项100件,办理区本级行政复议18件,办理上级通知参加行政复议4件;办理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合同的合法性审查390件。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村一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全年提供法律咨询982人次,开展法律大讲堂活动215次;处理重大事故4次,化解调处重大群起性事件27起,代理涉黑案件28人次。参与度达到100%;人民群众满意度达到97%。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区级举办领导干部法治培训班1次,印制普法读本3.5万册,制作普法围裙5万个、一次性水杯10万个、抽纸10万盒。共开展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1280场次,法治宣传受众人数258560人,组织指导办案机关开展“以案释法”329场次,发放“疫情防控”扫黑除恶普法宣传折页、信访维稳等各类法律宣传资料352000余份。普法对象知晓率达90%,普法对象满意度达95%。为全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社区矫正工作。全年列管人员550人左右,全方位监管到位全年共办理审前社会调查案件164件,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378人,解除矫正372人。社区矫正服务对象满意度100%。未发生一起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现象,管控率100%,帮教率100%。
有效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监督工作,防止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人民调解、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9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组织94名拟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参加任前法律知识测试,通过任前公示、资格审查、集中宣誓等程序,为区法院选任94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全区培训了2912人次的基层人民调解员。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2120次。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7764件,调处成功7619件。调处率、调解成功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分别达到100%、98%和100%。五年内刑满释放人员1886人,三年内解除矫正人员1074人,管控率100%,重新犯罪率在1%以内,帮教率100%。全部建立档案,实现一人一档,做到了“情况清,去向明”。有力维护受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讼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法律援助工作。全年共解答法律咨询8796余人次,接受、指派各类法律援助案件838件,其中刑事468件,其他案件民事370件,办结596件。法律援助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0%。保障了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从总体看,我单位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效益均达到预期效果。
一是完善指标体系。根据工作实际,认真分析,提出科学的指标考评体系,使指标设置更为合理,真正起到加强财政资金预算管理,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二是加强资金管理。认真执行绩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预算安排,规范资金使用用途,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
第四部分
襄州区司法局2020年度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襄州区司法局2020年财政专项转移支付19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2020年省级人民调解转移支付资金27万元,主要用于:全区骨干人民调解员、陪审员培训费、全区12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需增加调解及调解员“以案定补”卷宗补贴等支出。
2.2020年省级社区矫正转移支付资金11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开展社区矫正业务的支出,包括按规定承担的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管理费,社区矫正工作宣传经费、培训经费,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费、社区矫正执行变更案件办理费、档案文书费,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风险评估、突发事件处置费,组织集中教育、心理矫正、社区服务等活动所发生的资料费、场地费,以及依法需列支的其他经费等。
3.2020年省级法律援助转移支付资金11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业务的支出,包括法律援助工作指导费、法律援助办案补助经费、“12348”法律服务热线经费等。
4.2020年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5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办案和装备设备购置费用。
5.2020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69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办案和装备设备购置费用。
6.2020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36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办案和装备设备购置费用。
7.2020年中央法律援助资金26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办案补助经费包括按规定承袒的法律援助机构办案直接费用、办案补贴等。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照相关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
十一、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