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州区司法局2021年本级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一、主要职责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说明
十、重点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根据《预算法》的要求,以及《关于批复2021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襄州财预发〔2020〕18号),现将我单位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主要职责
司法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担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负责区政府重要经济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全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三)承担统筹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申请区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办理涉及区政府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案件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区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所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七)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八)负责拟订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九)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管理和保障工作;(十)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区依法治区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十二)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深化“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和“一网覆盖、一次办好”的工作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法律服务行业监管要求,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司法行政部门总编制数73人,实有人数92人,其中行政编制65人,事业编制8人。包括11个机关行政股室及13个司法所和8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襄州区司法局 | 财政拨款 | 73 | 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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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工作任务
2021年,司法行政部门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以及有关重大部署督查工作;统筹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强化举措,确保社区服刑人员安全稳定;夯实基础,发挥人民调解预防作用;提高标准,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五统一”及律师调解室建设工作。
围绕上述工作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和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组织实施普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组织行政复议案件调查、听证;提出行政复议案件初审意见、提请召开行政复议委员会会议;依法办理行政复议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规定的审查申请;
(二)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探索类别化管理、个性化教育、社会化帮扶、科学化矫治的社区矫正工作模式。扎实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三)切实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协调。加强村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组织开展全区人民陪审员和监督员选任及培训工作。
(四)着力提升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和质量,加强窗口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完成市局下达的法律援助案件任务。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法律生活需求,结合我区实际,继续推进律师进社区、一村一法律顾问、律师进信访大厅及律师调解室建设工作。
四、2021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2021年,司法行政部门收入预算为1323.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23.43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无财政专户资金,无直接事业收入,无其他收入。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323.4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71.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5.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7.9万元,项目支出169.1万元,无上缴上级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1336.85万元减少13.42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和疫情影响,压缩经费开支;项目支出为169.1万元,较上年84.8万元增加84.3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行政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办案业务经费支出都有所增加造成的。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23.4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工资福利支出771.2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5.2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纳、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保障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97.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基层司法所开展工作所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其它交通费用、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会费等支出。
4、项目支出:169.1万元。主要用于律师进社区(一村一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和聘请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及日常办案和业务项目支出。
较上年1336.85万元减少13.42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和疫情影响,压缩经费开支;项目支出为169.1万元,较上年84.8万元增加84.3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行政机构改革,职能划转,主要原因是司法行政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办案业务经费支出都有所增加造成的。
六、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预算安排3.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法律援助、矛盾纠纷排查、法治村(社区)示范点建设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28.28%,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支出标准,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1年预算安排31.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燃油、维修等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24.85万元,主要原因是原有一辆公务警务执法车辆严重老化,零部件严重磨损。按照减一增一的原则,更新购置一台业务警务执法车辆。
八、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本部门局机关本年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预算97.9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97.9万元,无资本性支出;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本年无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97.9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上年191.1万元减少93.2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和疫情影响,压缩经费开支。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说明
1、政府预算采购安排情况:本部门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67.7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不可预见的采购项目等方面。其中:货物类预算安排57.79万元,服务类预算安排5万元,工程类预算安排5万元。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和单位自筹,其中,财政拨款资金安排67.79万元,无安排自筹资金。
2、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资产总额466.79万元,其中无流动资产,固定资产 466.79万元,无在建工程,无形资产45万元,固定资产当中,房屋构筑物133.77万元,汽车2辆39.15万元,无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248.87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1.89万元,减少61.81万元(报废处置下账4台公务车辆61.81万元)。
3、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明:2021年我单位共申报项目3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8个,财政预算安排169.1万元。我单位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给单位的各类资金收入。
2.工资福利支出: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3.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政府性基金收入: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2021年收支预算表
2.2021年收入预算表
3.2021年支出预算表
4.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5.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2021年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9.2021年预算安排对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