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相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79号)规定和《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区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相抵触,同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规范招商引资行为的要求不相适应及与《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规定不一致,或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所替代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本次清理出的3件因有效期到期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失效。
三、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确认继续有效。
四、对本次清理出的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依据已经修改或发文较早的文件,由相关单位于2025年年底前完成修订工作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后重新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2.决定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3.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7件)
4.决定修订后重新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2025年7月10日
附件1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件)
序号 | 发文文号 | 文件标题 |
1 | 襄州政发〔2017〕9号 | 关于实施襄州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