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应建立听证会制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二)《湖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城镇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第十三条规定:制定城镇供水价格应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城镇供水价格监管周期原则上为3年,经测算需要调整供水价格的,应及时调整到位,价格调整幅度较大的,可以分步调整到位。 二、调价原因 由于襄州区没有独立的制水厂,一直转供襄阳市中环水务有限公司水源。自2021年5月开始襄阳市中环水务有限公司对襄州区购买源水价格每吨上调0.35元。鉴于全市用水价格普遍上调,且我区为转供水源,为缓解企业经营压力,适当调整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有利于增强供水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更好地保障城市的安全供水。 三、调价幅度 襄州区发改局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城市供水价格的相关规定,经依法履行政府定价程序。结合我区供水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和供水企业经营压力,本次水价上涨仅调整源水上涨成本0.35元/吨及税金0.02元/吨。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1.45元/立方米调整为1.82元/吨(不含污水处理费)。目前襄州区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执行标准是:居民为0.85元/吨,非居民为1.2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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