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州区第一批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配租公告 根据《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发〔2021〕 22 号)、《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鄂建〔2022〕1 号)、《襄阳市区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的试点方案》(襄住建〔2022〕174 号)、《襄州区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的试点方案》(襄州住建字〔2022〕251号)、《襄州区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房源配租细则》等相关政策规定,经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襄州区第一批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配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小区名称 | 地址 | 第1年租赁均价(元/平方米·月) | 5年后销售均价(元/平方米) | 车城湖景 | 车城湖北路以南,万众太阳城以西,车城湖西路以北 | 8.6 | 7500 |
一、配租房源 本次配租房源为襄州区住房保障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的车城湖景小区,此房源为先租后售房源,具体情况如下: 说明: 1.每年租赁价格实行动态调整,涨幅控制在人均可支配收入年涨幅范围内。 2.区住房保障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结合楼层、朝向等情况制定 “一房一价”,并在运营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 3.5年后销售均价为未扣除5年交纳租金前的单价,实际购房时将扣减5年租赁承租人交纳的租金。 4.实际购房价格根据所选楼栋、楼层、朝向等情况,按照承购人与区住房保障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的价格为准。 5.房屋最终建筑面积以测绘部门出具的实测面积为准。 二、配租对象 襄州区从事教育、医疗、城管、园林、市政等基本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及机关人员。 三、申请条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本人及配偶在襄阳市区(含襄州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近三年无房产交易记录; 2.多孩(包括两孩)、三世同堂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人员。 四、配租流程 (一)发布房源公告。区保障性住房发展服务中心结合平台公司收购的房源项目情况,发布房源信息。 (二)申请受理。申请人持身份证件向区保障性住房发展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加盖行业主管部门公章的申请表和承诺书。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可以统一向区保障性住房发展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三)审核备案。区保障性住房发展服务中心对申请人房产信息进行审核。区保障性住房发展服务中心将审核结果报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将符合条件的名单向社会公示。 (四)组织配租。襄州区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集中看房;区保障性住房发展服务中心通过申请人在申请表中填写的需求意愿,按照配租原则兼顾工龄长短确定配租顺序。排序原则为:优先配租房源所在地工作的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工龄长的先于工龄短的。集中配租完成后,区保障性住房发展服务中心将配租结果报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将配租结果抄送襄州区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五)办理入住。申请人在接到襄州区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电话通知后3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到保障性租赁住房小区与襄州区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按合同约定办理入住。申请人两次自动放弃签订合同的,取消其配租资格。 五、申请时间 各行业主管部门在2023年5月26日下午14:30前将《襄州区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及承诺书》纸质版(详见附件1)、《襄州区第一批面向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汇总表》盖章纸质版及电子版资料(详见附件2)报襄州区住房保障申报大厅(地址:荣华路1号1楼;办公电话:0710-2823656;联系人:王佩君;邮箱:370889915@qq.com;联系电话:13871722383)进行汇总审核。 特此公告。 附件:1.襄州区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及承诺书 2.襄州区第一批面向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汇总表 襄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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