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伙牌镇“清河园小区”公租房申报条件的通知
2023年06月08日 09:37襄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打印

关于调整伙牌镇“清河园小区”公租房申报条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我区公租房申请受理审核分配常态化要求,为提高伙牌“清河园小区”公租房房源入住率,及时解决群众“住有所居”诉求,根据《住建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7年市政府3号令)、《襄州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细则》(襄区住保办〔2022〕1号)等规定,我局将“清河园小区”公租房申报条件和审核分配流程进行了调整。报经区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须达到18周岁及以上。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居住。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伙牌镇中心区域无房产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含13),当前未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含原廉租房)。

二、配租程序

(一)公布房源。区住保中心原则上每季度公布一次房源,在住房保申报大厅公示,标明户型、面积、楼层等相关信息。

(二)提交资料。申请人携带本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到襄州区住房保障申报大厅(荣华路1号)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应纸质资料。

(三)现场选房。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根据资料受理先后顺序在区住房保障申报大厅进行现场选房。

三、工作要求

为确保“常态申请、常态受理、常态审核、常态分配、快速入住”,请各相关单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务必高度重视,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办事流程,满足群众对住有所居的期盼。

特此通知。

襄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8日

附件:
 

襄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网站地图
襄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襄州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承办 地址:襄阳市襄州区航空路187号 邮编:441100
邮箱: xzqzfwz@163.com 鄂ICP备19001236号 鄂公网安备42060702000036号 网站标识码:4206070027
联系电话:0710-2836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