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襄州区集体所有土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成果听证会的公告为进一步做好土地征收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持襄州区集体所有土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的现势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2020年修正),我区拟召开集体所有土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成果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与地点 定于2024年3月29日(星期五)下午15:00,地点在襄阳市襄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楼会议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二、听证事项 襄州区集体所有土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成果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条件 襄州区年满十八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及法定住所在襄州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 2.报名时间 申请参加听证人员需持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效合法证件(同时提交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到襄阳市襄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股报名(204办公室),并提交书面申请。报名时间: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3月6日(工作日)。 四、听证代表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村代表以及区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其他听证代表通过书面自愿报名方式产生,由襄阳市襄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到听证的书面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选择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参加听证。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审查确定后获得听证会代表资格,凭身份证件入场。参加报名未获得听证会代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列席参加旁听,人数不超过10名,按报名时间顺序确定,并发放《旁听证》,凭《旁听证》入场。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亲自参加听证,实事求是的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听证内容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精神以及集体所有土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相关政策,了解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有书面发言材料的会后交工作人员。参加旁听的人员,可以书面材料形式提出意见。 (四)参加听证会的人员须遵守听证会纪律及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及大声喧哗,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 特此公告。
襄阳市襄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28日 (联系人:张俊峰,电话:0710-2812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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