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国有土地预公告 襄州使预公告〔2024〕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凤凰咀遗址文物保护与考古发掘项目拟使用襄州区西排子河水库服务中心国有土地,现将使用范围、使用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等相关事项发布预公告,内容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该项目拟使用襄州区西排子河水库服务中心国有土地0.2390公顷,拟使用国有土地地块四至清楚,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使用国有土地用于凤凰咀遗址文物保护与考古发掘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文物古迹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确需使用国有土地。土地用途为文物古迹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襄州区政府使用国有土地工作安排,2024年6月25日起,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使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使用国有土地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4年6月25日起,襄州区将组织开展被使用国有土地基本情况调查。涉及襄州区西排子河水库服务中心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使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使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10 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襄州区西排子河水库服务中心,并已在襄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xyxz.gov.cn/)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襄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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